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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匈牙利签证办理信息及所需材料

赴匈牙利签证办理信息:

匈牙利加入申根成员国后的重要改变为:
任何一个申根成员国颁发的签证及居留许可在匈牙利同样有效;反之匈牙利当局驻外机构颁发的签证及居留许可在任何一个申根成员国同样有效。签证纸将采用申根签证统一形式,并注明"申根国内有效"的字样,字母序号中将显示签证签发国名。
外国人入境规定及90天内签证申请,请注意:签证只是准许入境的初步许可,并不意味着签证持有者可以随意入境。旅行者可能被要求出示其在匈居住情况的相关证据,如其不能出具,可能被边境遣返而不允许入境。
申根签证:
申根签证申请必须在主要目的地国的领事机构提出申请。如果需要同时出访多国且访问期限相仿,应向出访的第一个申根国家的领事机构提出申请。
因此,根据上述申根规定,以匈牙利为主要目的国,或在同时出访多国时匈牙利为第一目的国,匈牙利领事机构可以接受签证申请。
申根签证及入境规定仅适用于不超过90天的短期居留。超过90天的长期居留的规定将按照本国法律施行。

根据规定匈牙利驻外机构有权向以下申请人发放签证:

1.驻外领事所在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朝鲜民主主义共和国、蒙古共和国
2.驻外领事受权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朝鲜民主主义共和国、蒙古共和国
3.无匈牙利驻外机构国居民
上述人员可按如下方式递交签证申请:
申请人可亲自递交本人或其家属的签证申请;
如果为团队旅游,签证申请由被授权的旅行社递交;
如果为公派团队旅行,签证申请由被授权的外事机构递交。
注意:
1.上述规定未限制申请人必须亲自提交申请,然而,并不排除领事在其认为必要的情况下要求申请人亲自前来;
2.被授权的外事机构仅可以递送签证申请和领取签证结果,而申请表格必须由申请人本人签名;
3.对于幅员辽阔的国家或无匈牙利驻外机构的国家(包括申根成员国)的申请人递交的申请,荣誉领事有权接收并转交相关匈牙利领事机构受理。

4.领事机构只在申请人开始行程前3个月接受签证申请。

签证申请所需材料:

基本材料: 有效护照(有效期必须为获得签证后3个月以上);
彩色件照1张(6个月内);
完整无误填写并签名的签证申请表一份;
签证申请表在使馆领事处免费领取,或从匈牙利共和国外交部网站(http://www.kulugyminiszterium.hu)及使馆网站下载; 申根签证申请表为固定格式,因此申根签证规范申请表适用于匈牙利签证申请。
健康保险(包括申根成员国境内意外医疗险、就医交通和境外健康险,投保金额不得低于30000欧元);
如果申请人为非本国公民,在该国的合法居留证明;
申请人在递交签证申请时,除了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旅行费用承担方资产证明及旅行目的证明文件。
资产证明所需文件:
雇主收入证明原件;或上3个月的银行存款证明;或退休金证明;或私人企业或个体户营业执照;或有效机票,机票预定及预付款证明、酒店订单;或合法机构出具的承担一切费用的声明;或
匈牙利移民局出具并盖章的正式邀请函。
旅行目的需提供如下文件:
申请过境申请: 目的国有效机票或由外方担保的其他交通方式证明;目的国签证,如需。
申请短期停留签证:
以旅游为目的:旅行社证明或在匈住宿地预订单。
以探访为目的:由匈牙利移民局出具的邀请信或邀请信公证件,邀请方在匈居留有效证件及护照的复印件。
以探亲为目的:探访目的陈述或申请人亲属关系证明,陈述中写明其入境及停留真实目的、是否有犯罪记录、亲属关系程度及家庭成员姓名、住址和电话。
签证申请决定:
签证申请决定由领事做出,其他匈牙利或当地行政官员无权对任何申请做出决定。

为核实签证申请,领事将有权:

1.对每个案件核查入境禁令(SIS);
2.调查申请人原有签证;
3.对特定案件与其他成员国权力机构进行磋商;
4.与匈牙利外交部和移民局磋商;
5.与其它申根国驻外机构磋商;
6.对申请人进行面试;
7.在现有申请材料外要求申请人提供其它文件或证明。


法定签证申请受理时限为不超过30天。
签证申请拒绝:
对于申请的怀疑或禁令,领事机构有权拒绝该签证申请。
拒绝原因包括提供虚假文件。
申请人应亲自前往领事机构领取申请拒绝通知书。
应申请人要求,签证申请拒绝通知书应以书面形式出具。
拒签决定一旦做出,申请费概不退还。
签证申请拒绝一旦做出则不能更改。然而,申请人可就该程序提出上诉。该申诉先由领事机构领导审核,在提交外交部审理。
签证申请被拒绝后,申请人可以随时递交新申请。新申请递交时需重新缴纳签证申请费。
工作时间:
递交签证申请: 周一至周五9:00 – 12:00
领取签证申请:周一至周四14:00 – 16:30,周五9:00 –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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