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交通规则
外国人在台湾驾驶须知
◆以下规则仅为重要交通规则条文之概述,详细内容请参阅「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相关条文。另相关处罚规定并应以该条例现行规定之内容为准。
一、请系安全带(一)一般道路:汽车行驶于道路上,其驾驶人或前座乘客未系安全带者,处驾驶人新台币一千五百元罚锾。
(二)高速公路:汽车行驶于高速公路上,驾驶人或前座乘客未系安全带者,处驾驶人新台币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罚锾。
二、幼童需乘坐安全座椅四岁且十八公斤以下之幼童未依规定安置于安全椅者,处驾驶人新台币五百元罚锾。
三、乘骑机器脚踏车应戴安全帽机器脚踏车驾驶人或附载座人未依规定戴安全帽者,处驾驶人新台币五百元罚锾。
四、驾驶时不得使用手持式行动电话
(一)汽车驾驶人行驶时,使用手持式行动电话进行拨接或通话者,处新台币三千元罚锾。
(二)机器脚踏车驾驶人行驶于道路时,使用手持式行动电话进行拨接或通话者,处新台币一千元罚锾。
五、请遵守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规定
违反「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规则」相关规定者,处新台币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罚锾。
六、不得酒后驾车
(一)驾驶人于驾驶汽车时经测试检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新台币一万五千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罚锾,并当场移置保管其车辆及吊扣其驾驶执照一年;因而肇事致人受伤者,并吊扣其驾驶执照二年;致人重伤或死亡者,吊销其驾驶执照,并不得再考领:
1.酒精浓度超过规定标准。
2.吸食毒品、迷幻药、麻醉药品及其相类似之管制药品。
(二)汽车驾驶人拒绝接受上述测试检定者,处新台币六万元罚锾,并当场移置保管其车辆及吊销其驾驶执照;如肇事致人重伤或死亡者,吊销其驾驶执照,并不得再考领。
七、请勿闯红灯
汽车驾驶人,行经有灯光号志管制之交岔路口闯红灯者,处新台币一千八百
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罚锾。
八、不得无照驾驶
无照驾驶,处新台币六千元以上一万二千元以下罚锾,并当场禁止其驾驶及
扣留其车辆牌照。
九、请随身携带驾照及行照
汽机车驾驶人未随身携带驾照及行照者,将处新台币三百元以上至六百元以下罚锾。